一次办好网上曝光平台-推动放管服 改革在身边
: 发布时间: 2025-08-11 作者: 淘金网官方客服/p>
暗管偷排污水三年多,致十三亩莲藕和几十棵树死亡! 总磷、总氮按《地表水标准》严重超标,已属于劣Ⅴ类水! 藕塘土硼含量严重异常,省农科院专家怀疑有人投毒! 在这些证据事实面前,三个月了,临邑县环保局依然不给立案,致使排污者逍遥法外! 山东省临邑县兴隆镇王花家村一个凉皮作坊,无环保手续干了三年多,通过地下暗管把污水偷排到藕塘里,导致十三亩多的莲藕全部死亡,岸边浇了藕塘水的几十棵树也都被毒死。 因为黑作坊通过埋入地下的暗管排放污水(临邑县环保局10月5日已查实并网络公告),三年多的时间始终没有引起相关环保单位和受害人的警觉!三年后农作物和树木大面积死亡,已造成了没有办法挽回的损失和生态灾难! 黑作坊批发规模很大,甚至临邑县北商业街最大的批发商业市场上全都是他家的凉皮(录音为证),前两年规模小排水量小,导致藕的品质很差,无法卖出;今年作坊加大了规模,排污量加大,导致莲藕全部死亡。 9月4日和5日县环保局和兴隆镇安环办来调查(镇安环办余磊主任电话和县环保局公示得知),不取样、不立案,反而督促现场清理。电话里却对受害人说:现场什么都没有了,连管子也已撤走都没有证据了(为啥不现场查封保全反而急着清空现场?请公布当天执法视频)。 9月10日县环保局马队长等人见到了这个排污暗管,不但不作进一步调查,还威胁说:再拍照就让公安把你弄进去……。 9月24日县环保局回电话,竟然将排污暗管说成是雨水管。有8月31日黑作坊正生产时排污视频证据,当天艳阳高照,地面污水横流!视频很明确的证实污水通过暗管偷排了。 10月2日县环保局发微博重新说明调查情况,结尾重点竟是黑作坊老板30日去法院把受害人起诉了。 10月6日县环保局专项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的最终结果和县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CMA章)。 监测了五项:化学需氧量24、氨氮0.998、总磷0.58、总氮3.67、高锰酸盐指数5.21。调查的最终结果说:“经化验监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除去化学需氧量,《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就没有其它四项监测因子的指标!那么请问调查组是如何得出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结论的呢?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的Ⅴ类水质标准,也就是最差的水质标准来看,五项指标里面的总磷、总氮严重超标! 10月8日—16日临邑县环保局进行调解,大意是只补偿受害人一年的藕塘承包费。受害人损失太大没有同意并于23日去省厅进行了反映。 10月24日县环保局委托济南蓝城公司取的水样,检测的总磷含量竟然只有0.05,相比19天前的县监测站监测数值少了11倍多!县环保局以此为由不予立案。受害者对蓝城公司的数据产生了质疑并马上委托山东省农科院进行水样总磷的重新检测,省农科院的总磷检测结果和县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相符! 有村民目击黑作坊有一大袋硼砂(违法添加剂,增加口感和保质期),经过济南蓝城公司检测也发现,浇过藕湾水的死树下面土中的硼含量高达64.9 mg/kg,斜坡上经历多场雨水冲刷后的塘土中的硼含量也高达45 mg/kg,《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硼限值是1—3 mg/L,中国科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环境科学》已经将土壤里硼含量大于4.5 mg/kg定位为毒害级!山东省农科院专家经过计算后,含量相当于每亩地投放了70斤硼肥,正常是2斤,高达35倍之多!他从没见过如此高的数值,专家第一反应是有人投毒! 受害人诉求: 1. 基于以下事实,请环保局马上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①总磷、总氮按《地表水标准》严重超标,已属劣Ⅴ类水;②土壤中硼含量严重异常,莲藕是典型的硼中毒死亡症状,农业专家怀疑有人投毒!③黑作坊利用暗管偷排污水;④十三亩莲藕和岸边几十棵树同时死亡事实。 2. 请临邑县环保局出具10月6日00:54临邑县环保局微博公开调查的最终结果的纸质版。 3. 请蓝城公司在另外两份土壤检测报告上加盖CMA章。 4. 请蓝城公司针对总磷的检测结果和另外两家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测结果相差11倍多,给出合理解释;三份报告最晚11月1日已经打印出来,为何13日才给县环保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三)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下列行为之一……罚款……(三)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第九十八条:……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涉及嫌疑违反法律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的立案标准是:(二)致使……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我们的藕塘共十三亩多,完全达到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立案标准。 举报人电话 新浪微博:红火设计。微博上有详细的视频音频文字资料,视频密码123456,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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